台灣用戶訂購須知

  • 按台灣財政部關務署之規定,包裹收件人須先通過手機「EZ WAY易利委」完成實名認證之註冊程序,其包裹方能得到海關核準並放行。
  • 因特定因素而不便進行實名認證者,不能作為郵遞包裹之收件人。
  • 請用戶在收到本平台通過電郵提供的「快遞編碼」與「查詢鏈結」後,隨即通過手機完成「EZ WAY易利委」之實名認證程序。
  • 「EZ WAY易利委」實名認證程序上之「中文姓名」,可能與包裹收件人之「英文姓名」對不上,故申報時應向海關人員/快遞物流公司提供中、英文姓名,以利通關作業。
  • 請在「郵遞區號」欄位使用完整的3+2(5位數)機制。若僅填寫3位數,可能導致平台以更高昂的計算公式估算空運費用。
  • 關於「EZ WAY易利委」註冊程序之方法,請參考以下台灣財政部關務署官網
    https://web.customs.gov.tw/singlehtml/3150?cntId=cus1_3150_3150_1471

     

包裹免徵/加徵之標準:

根據台灣財政部稅務入口官網,關於《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應注意事項》第三條〈進口稅費徵收〉條文,免徵/加徵之標準如下:

  1.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(下同)2,000元以內者,免徵關稅、貨物稅及營業稅,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。完稅價格超過2,000元者,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(捐)。屬零星物品者,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,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的稅率課徵關稅;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稅則號別的物品完稅價格合計超過2,000元者,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的稅率課稅。
     
  2. 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,自同一寄件人,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,在兩件以上者,合併計算完稅價格。所稱同一到達日,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。
     
  3. 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,次數頻繁者,不適用「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」關於免稅之規定(所稱次數頻繁,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「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」第7條第1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。前述所稱半年度,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。)
     

資料來源:
【台灣財政部稅務入口官網】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network-transaction-taxtation-area/consumer/oversea-online-shopping-notice